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号(关于修订《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海关监...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2日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53号)有关要求,满足海关进境动物检疫监管工作需要,海关总署对《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68号公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69号公告)和《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212号公告)进行了修订。将第三章海关集中作业场地设置规范的第三节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全文删除。将附件2《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查验作业区设置规范》的第九章进口废物原料查验区全文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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