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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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4日
第八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对实施方案和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第四章验收与命名第十八条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示范工程创建期满申请验收的项目开展验收,验收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实施企业按照验收要求开展自查评估。经评估后达到验收条件的,向示范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3)。对于未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反馈验收意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督促相关示范工程限期整改,实施企业须在1年内完成原定创建目标及有关整改工作,并再次申请验收,仍未通过的,取消创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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