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相关行业:解读 地方政策
报告地区:四川省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川办发20218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和技术性强。各统筹地区要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平稳过渡。建立医保、财政、卫生健康、药品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监管服务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考核,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做好门诊费用与住院费用支付政策的衔接,稳步提高门诊保障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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