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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903号(工交邮电类086号)提案的答复函
相关行业
:
交通运输部
会议
报告地区
:
重庆市
发布时间
:
2022年01月21日
(httpwww.mot.gov.cn)欢迎使用交通智搜余国东委员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903号(工交邮电类086号)提案的答复函文号交水提字202120号您提出的《关于减低船舶污染水域风险,推进长江航运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健全船舶水污染物上岸转移监管体系(一)完善法规体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港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903号(工交邮电类086号)提案的答复函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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