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广告产业园区是具有功能完善的广告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广告产业要素集聚,广告产业及相关产业链集中度高,创新能力强,对全国或区域广告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引领作用的特定区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设广告产业园区。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履行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能,负责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的认定申报工作,对辖区内的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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