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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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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
:
2020年09月25日
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二、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起草制定含有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内容的政策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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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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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
关于请地方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做好电力体制改革工作中有关工作的通知
大中型水电站工程建设施工与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吉林:印发《吉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
上海:印发《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
天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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