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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印发《吉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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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报告地区
:
吉林省
发布时间
:
2021年07月14日
吉政发20211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吉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将中央层面设定的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责任单位各市、县级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2.加强经营范围登记与经营许可的衔接。...
吉林:印发《吉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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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印发《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
天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
江西:印发《江西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印发《重庆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陕西:印发《陕西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河南:印发《河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辽宁:印发《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内蒙古: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河北: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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