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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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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
:
2021年06月26日
二、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市场监管领域共有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贸试验区版)》,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对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食品生产许可(低风险食品)分别试点直接取消审批和实行告知承诺,总局对改革内容、许可条件、材料程序、监管措施等作出规定(见附件2),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改革情况,优化调整执行政策,保障改革试点顺利实施。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涉及相关许可的市场监管部门可实施双轨审批管理方式,允许市场主体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或者原有审批方式。...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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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印发《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
海南: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天津:印发《天津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
陕西:印发《陕西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浙江:印发《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落实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
河南:印发《河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安徽: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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