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9日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二、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1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1)。四、境外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对外支付,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七、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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