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9日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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