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销货退回消费税退税等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相关行业: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规定,现就取消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和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两项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一、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货的,其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可予以退还。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时,应将开具的红字增值税发票、退税证明等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二、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复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的当月申报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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