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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显示器件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
相关行业
:
国家税务总局
通知
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
:
2016年06月01日
二、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在分期纳税期间,按海关事务担保的规定,对未缴纳的税款提供海关认可的银行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形式的税款担保,不予征收缓税利息和滞纳金。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6月1日附件关于新型显示器件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分期纳税的暂行规定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对新型显示器件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分期纳税有关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二)企业申报享受分期纳税政策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同时说明有关进口关键新设备的种类、金额以及进口起止时间等相关信息。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审核,若审核同意,则通知相关省级财政部门、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和省级国家税务局纳税方案的变更。...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显示器件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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