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报告
国内综合报告
国内宏观报告
国内行业报告
经济指标排名
国际报告
国际综合报告
国别研究报告
政策法规
国际条约
国别法规
国内政策
国别政策
即时分析
国际社交舆情
国际新闻舆情
数据库
国际贸易数据库
宏观经济数据库
境外投资数据库
行业数据资源库
检索报告
检索
经济形势
移民
人道主义
关税
性别平等
联合国
贸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县建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适用税率的批复
相关行业
:
其他
国家税务总局
报告地区
:
贵州省
发布时间
:
2016年06月24日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黔地税呈2016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对市区、县城和镇等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撤县建市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以外其他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仍为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县建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适用税率的批复pdf预览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县建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适用税率的批复pdf完整版
展开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县建市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发布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
上海:印发《上海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
↑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