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0日
(二)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5(二)个人因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股权后,非上市公司在境内上市的,处置递延纳税的股权时,按照现行限售股有关征税规定执行。五、配套管理措施(一)对股权激励或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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