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一)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按照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确定。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票(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1号)第七条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pdf预览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