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30日
海关总署为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对化妆品的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具体如下(一)将征收范围调整为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界定标准为进口完税价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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