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附件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管理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2月29日附件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管理规定2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十三五期间继续执行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所指的免税进口物资是指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指勘探和开发,下同)作业的项目所需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详见《免税物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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