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所需的税控服务器和税控盘组等设备(以下简称其他税控设备)的发售、SN号录入、发行、安装、调试、技术支持等相关事项按照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可以直接向服务单位总部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无需经其他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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