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国家税务总局对适用简易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执法文书进行了修订,现公告如下一、税务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使用修订后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见附件),不再另行填写《陈述申辩笔录》和《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附件1中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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