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负担,现就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地税务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工商部门的沟通,及时向工商部门通报工商共享信息的质量问题,积极协调工商部门增加相关信息录入校验规则,扩大登记信息共享范围,以满足税务机关工作需要。对首次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登记企业,税务机关不再要求其填报《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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