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7日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现将小微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pdf预览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