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完善我国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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