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便利性,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内容经省国税局批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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