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至三定规定落实到位前的改革过渡期,原国税、地税机关按原有职责协同办理税费征管业务,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对外执法和服务,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和各项税收征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确保不断提升纳税人的办税体验。税收业务印章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刻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可以使用税收业务专用章。对纳税人在原国税、地税机关户籍管理状态不一致的,新税务机构应当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按1规定处理,保持同一纳税人状态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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