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现就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三、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四、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pdf预览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