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现就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一、对赞助企业及参与赞助的下属机构根据赞助协议及补充赞助协议向北京冬奥组委免费提供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赞助企业及下属机构按照本通知所附《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赞助企业及参与赞助的下属机构名单》(第一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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