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修订。自2020年7月1日起对上述项目和企业进口《进口不予免税的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中所列设备,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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