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十三五”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免税额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8日
公安部、安全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26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修订如下一、删除财关税201626号通知正文第二条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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