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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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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
:
2020年02月20日
纳税人办理上述涉税事项时应提交的纸质资料,已实现纸质资料影像化申报的地区,可按现行方式提交;未实现纸质资料影像化申报的地区,暂不要求纳税人提交,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行补报。经审核发现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可要求纳税人通过微信、邮件等非接触式途径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待疑点排除后再行办理。纳税人无法通过非接触式途径提供影像资料,或者税务机关通过影像资料无法排除疑点的,暂不办理相关退(免)税事项,待疫情结束后按照现行规定核实处理。调查评估中发现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重大疑点,经非接触式方式调查评估可以排除疑点的,按规定办理退(免)税;经非接触式方式调查评估无法排除疑点的,暂不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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