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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相关行业
:
国家税务总局
通知
报告地区
:
湖北省
发布时间
:
2020年06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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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扩展
福建:印发《福建省2021年降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北京: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
湖北: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北京:发布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缓缴有关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北京:印发《精准帮扶餐饮业有关政策措施》
河南: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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