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资源税法,现将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1.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运营期间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具体操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第三条规定执行。具体操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规定执行。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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