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河、海河、辽河、巢湖、滇池、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相关行业:生态环境部 通知
报告地区:云南省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4日
关于印发《淮河、海河、辽河、巢湖、滇池、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淮河、海河、辽河、巢湖、滇池、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重点流域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重点流域规划》目标实现。二、《重点流域规划》是各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流域的经济建设活动必须符合《重点流域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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