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

相关行业:生态环境部 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0日
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为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现二九年十二月十日印发给你们。附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主题词环保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通知抄送环境保护部机动车中心。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环保部门对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城市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环检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环检机构间比对实验,受理公众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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