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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行业
:
通知
地方政策
报告地区
:
重庆市
发布时间
:
2018年10月25日
区县级及以下政府不得制定涉及减少市级预算收入的有关政策,不得影响市级和市与区县共享收入的征收,不得要求市级配套相应支出。第十五条预算执行中,对中央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按照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其他有关规定分配安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追加按照《重庆市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未细化的项目预算,市级主管部门应当尽早制定专项资金二次分配方案,会同市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及时完成预算下达。第二十七条市级主管部门应当做好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各项工作,加强支出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支出合规、及时、安全。市24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支出进度定期通报制度。...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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