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交车辆达到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应当报废或者运送出境。(三)使馆人员应当在任职结束时办结外交车辆转让、报废注销、运送出境或者号牌变更手第八条外交车辆的进出境、转让、注销应当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四)外交车辆运送出境或者达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一条外交车辆驾驶人应当为使馆人员或者其共同生活的配偶,以及其他持外交车辆准驾证的驾驶人。(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将外交车辆及其驾驶人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及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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