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市政工程、房屋拆迁等确需拆除、迁移或者停用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2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建设新的环境卫生设施。因市政工程、房屋拆迁等确需拆除、迁移或者停用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建设新的环境卫生设施。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
甘肃:修改《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5件政府规章pdf预览版甘肃:修改《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5件政府规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