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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印发《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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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地区
:
海南省
发布时间
:
2020年08月11日
2.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按实际使用现状面积确权登记。超过面积限额部分可按照宅基地有偿使用等规定处理后予以确权登记,否则超过部分不予确权登记。33.符合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合计没有超过分户后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3.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之后,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有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含合法继承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在175范围内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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