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3日
二、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的,不得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购汇。三、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基本情况、托管银行、资金来源及规模、投资计划、资金汇出入、境外持仓情况等信息。四、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离岸人民币市场流动性及人民币产品发展情况等因素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五、境内托管银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展业原则,加强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确保相关业务依法依规开展,并按照银发2014331号文要求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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