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相关行业:地方政策 意见
报告地区:浙江省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3日
浙政办发2021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一、认真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政策。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级政府参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对符合评定伤残等级的,由行为发生地县级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办理并落实相关待二、妥善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见义勇为负伤致残人员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但无工作单位的,根据本人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由行为发生地县级政府妥善安排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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