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03年07月15日
859号文件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范围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其中国有控股是指国有绝对控股。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的通知》(国统字1998204号),国有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再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时,符合859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按照该文件的二、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以下简称143号文件)规定的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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