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8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精神,解决计划经济体制下部分国有企业承办市政消防机构和企业专职消防队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等问题,规范国有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分类处理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按照依法建立和职能归位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划分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与政府提供消防安全公共服务的责任界限,分类处理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2017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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