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费用性资金使用情况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2日
2022年1月1日星期六首页机构概况新闻发布国资监管政务公开国资数据互动交流在线服务热点专题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发布>正文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费用性资金使用情况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来源资本局发布时间20170802国资厅资本2017487号各中央企业意义。为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资本预算)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资本预算费用性资金使用和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现就做好资本预算费用性资金使用情况季度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资本预算费用性资金,是指资本预算安排明确为费用性、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成本涉及的有关专项工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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