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2日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公司)中任职的外部董事、非外部董事(不含职工董事)。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的外部董事,其年度基本报酬标准适当高于其他外部董事。第五条非外部董事担任的董事长,其年度报酬每年由国资委根据其在本公司和其他公司董事会的任职情况确定。在本公司领取的年度薪酬,按照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延期支付制度。担任党组织负责人但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外部董事,其年度报酬比照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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