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14日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国资委备案。定量管理指标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发展规划期内非主业资产规模占企业总资产合理比重和年度投资中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合理比重的内控指标;(二)企业发展规划期内资产负债率的控制指标;(三)企业内部投资收益率的控制指标。第八条国资委按照《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受理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报送、重大投资事项的报告,并依据年度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和审核管理(一)备案管理。...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预览版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