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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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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科学技术部
中国人民银行
会议
发布时间
:
2001年10月0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9号)现将《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公布。总理朱镕基2001年10月6日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1994年对建国以来至1993年底国务院(含政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行政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以来,客观情况又发生了很大变化。1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80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二)。三、对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令废止的70件行政法规,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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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节选)
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4号(发行《海关总署文告》)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638号第二次修订)
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法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执法主体问题的通知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731号第三次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2003]67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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