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化铁路配套电力工程管理办法(国家计委1995年11月14日发布计建设19951954)第一条为促进铁路电气化的进一步发展,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保证铁路电气化配套送变电工程的顺利建设,特制定本办法。上报国家计委的电气化铁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有电力部门对供电方案的书面意见,作为附件。第三条电气化铁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计委审批后,铁路部门应尽快与电力部门协调,以便同步建设配套送变电工程。铁路部门应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负荷变压器容量、牵引变电所的位置等)以及建设进度要求。第四条电力部门根据铁路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时研究具体供电方案,并编写供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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