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基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1997年8月18日财世字1997113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球环境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援助项目的管理,规范基金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和审批程序,确保我国有效地利用该项资金,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获得基金援助的所有投资性建设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凡申请基金援助的项目,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我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性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二)属于基金援助的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和国际水域以及与这些领域相关的土地退化等特定领域;(三)具有全球环境效益;(四)符合基金的额外成本和联合融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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