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电到乡工程验收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国家计委2002年10月15日发布急计基础200219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送电到乡工程的质量,确保项目按期投入运行,并长期有效地发挥效益,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送电到乡工程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预验收,由省(区)计委负责组织验收。项目法人要结合各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运行维护方案,报各省(区)计委批准后执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由总承包商按省(区)计委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报请验收。第九条验收委员会要重点对技术方案、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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