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相关行业:国家能源局 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2000年8月22日发布计价格20001288号)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744号)下发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提出了一些问题,经商国家电力公司,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采用电蓄能技术的环保项目新增用电容量免征贴费或增容费。二、申请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的用户,除委托供电部门对其自建供电工程进行设计或施工的之外,供电部门不得再收取除贴费之外的任何费用。委托供电部门对其自建设供电工程进行设计或施工的,供电部门可适当收取工程设计费、设备标准费和人工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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