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电解铝等有色金属企业电费及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相关行业:国家能源局 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关于降低电解铝等有色金属企业电费及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1999年8月4日发布计价格1999977号)如下附加。为缓解电解铝等有色金属企业的困难,促进有色金属工业的结构调整和健康发展,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决定适当降低电解铝等高耗电企业的电费及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一、从今年6月1日起,降低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上的电解铝企业的生产用电价格;3年内免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四、其他达不到上述合理规模的电解铝、铜生产企业,其电价不予降低,也不能享受本通知规定免征电力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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